不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危险废物的,不但要受到行政处罚,更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。
判定某类物质是否为副产品,首先应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》《固体废物鉴别导则》(试行)(环保总局、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),鉴别该类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。若鉴别结果显示,该类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,则企业可对该类别物质自行制定企业产品标准,经质检部门备案后作为副产品管理。若鉴别结果显示该类产品属于固体废物,应依据《危险废物名录》和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》(GB5085.1~GB5085.7—2007)做进一步鉴别。凡列入《危险废物名录》或经鉴别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,则属于危险废物,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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